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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31, 2009

法制网:如何处理邓玉娇案才能搁得平

Filed under: in Chinese, news, 中文 — Rui Guo @ 10:45 pm
如何处理邓玉娇案才能搁得平

    5月10日发生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邓贵大一案,因为死者是公务员,发生地在娱乐场所,备受公众注目,并引发一波接一波的热评。5月18日,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通报了“5·10”案件的细节和处置情况。通报说,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物,已决定将邓送往医疗机构检查鉴定。通报称公安局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

  若是故意杀人 邓贵大岂不“死得光荣” (more…)

财经网:官方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

Filed under: in Chinese, news, 中文 — Rui Guo @ 10:40 pm

官方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

  根据巴东官方的通报,黄德智仅被处以治安拘留,这说明警方认定黄并未触犯刑律,事实上等于否定了此前邓玉娇原北京代理律师提出的涉嫌强奸(未遂)的控告。

汪红光:邓玉娇案,巴东官场生态的一面镜子

Filed under: in Chinese, news, 中文 — Rui Guo @ 10:39 pm

 

2009年06月01日 09:41荆楚网

继官方三次“改口”的新闻发布会后,邓玉娇案近日又曝出“新闻”:著名的《新京报》、《南方人物周刊》两家记者在野三关镇采访邓玉娇外公外婆时被不明身份的“众人”两次围攻殴打,并被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保证,采访的录音、照片被强行删除。

打人者的用意很明显,就是要这些“拨弄是非”的记者离开巴东,远离邓玉娇家属,淹没真相。本有点扑朔迷离的邓玉娇案,因这一打人事件,陡然变得明朗清晰起来。

在邓玉娇案所涉及的几拨人中,谁最怕记者追踪真相呢?

1、深入报道邓玉娇案,对处于“有罪无罪”是非之间的邓玉娇是非常有利的,不管她“杀人”有理无理,有了媒体的持续跟踪报道,有了千百万双眼睛的关注和监督,邓玉娇终将会得到法律的公正。如果没有媒体和民众的关注,邓玉娇一介平民,在巴东这个喝了几口酒,官员就能骑到民众头上拉屎拉尿的“特区”,能不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实在让人怀疑。 (more…)

评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的处理

Filed under: comments on news, in Chinese, 中文 — Rui Guo @ 11:27 am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认为黄德智、邓中佳“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却片言不提两人帮助意图强奸的邓贵大,客观上误导了法律事实定性。

刑法上,强奸罪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犯罪未遂的定义来自刑法第23条第1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邓贵大、黄德智、邓中佳三人“强迫要求女服务员”提供“异性洗浴服务”。 “异性洗浴服务”在雄风宾馆这一卖淫嫖娼盛行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含义是“性交”。三人强迫邓玉娇性交,因邓玉娇积极反抗而未果,属于因三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故三人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除“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外,没有将二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照纪委查处案件的惯例来看,似乎已经下结论本案二人不涉强奸罪。这样的处理结果让人为邓玉娇本人的命运殊为忧虑。]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黄德智,男,现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 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邓中佳,男,现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责任编辑: 李志强 )

May 30, 2009

宜昌去往巴东的水路被封

Filed under: in Chinese, news, 中文 — Rui Guo @ 11:07 pm

from youtube: 

新京报:“舆论审判”的帽子不能乱扣

Filed under: in Chinese, news, 中文 — Rui Guo @ 5:56 pm

“舆论审判”的帽子不能乱扣

2009年05月31日04:49 来源:

民众不是办案人员,他们不可能对案件事实有准确的把握;民众不是教授学者,不可能出口成章。因此,民众对案件的某些言论,哪怕有很多臆想和偏见,哪怕非常天真和幼稚,哪怕是满腹牢骚或一腔怒火,都情有可原。

近年来,媒体对重大法制事件高度关注,公众特别是网民纷纷对这些事件表达看法。从刘涌案到“二胡”案,从邱兴华案到许霆案,从杨佳袭警案到城管打人案,从“躲猫猫”到杭州飙车案,以及最近的邓玉娇案等。

而在有关的评论中,我们总能听到这样一些声音:“不能用道德审判代替司法正义”、防止“道义口水”、杜绝“舆论暴力”、不能“未审先判”,等等。这些防止“舆论审判”的声音意在提醒社会舆论避免过度情绪化,初衷很好。

但问题是,“舆论审判”真的存在吗?首先,舆论没有司法权,舆论虽然可以对案件任意评论,但它能不能影响司法则完全取决于司法机关是否采纳其声音。其 次,司法独立本身就意味着司法机关不受社会舆论的干涉,舆论自身完全有可能“用愤怒的情绪淹没理性的思考,用首先的判断代替法律的分析”,但司法机关不会 也不应如此。 (more…)

Deng Yujia’s new attorneys

Filed under: In English, comments on news, in Chinese, 中文 — Rui Guo @ 1:04 am

Sina published an interview of Deng Yujiao’s new attorneys, namely Liu Gang and Wang Shaopeng, who claimed that they “disagree the police’s conclusion that the case is a murder case.” The interview seems to show that Liu Gang and Wang Shaopeng are following strategy set by Deng Yujiao’s previouse attorneys Xia Lin and Xia Nan, who argued that Deng Yujiao’s case is not a murder case, but a self defense of attempted rape.

The interview, however, never made clear that Liu Gang and Wang Shaopeng would argue for Deng Yujiao’s self defense. That they “disagree the police’s conclusion that the case is a murder case” could mean they agree that Deng Yujiao committed 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bodily injury, or some other crimes.

The real question is whether they would argue for not guilty. Any guilty plea would mean their surrender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betrayal of their duty as her attorney.

新浪网发表对邓玉娇“新聘律师”刘刚和汪少鹏的采访《新聘律师:对故意杀人罪有异议》,文中说刘刚和汪少鹏认为“邓玉娇在案件中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警方目前的这一定性不妥。”这似乎表明,刘刚和汪少鹏遵循了夏霖和夏楠律师设定的邓玉娇案辩护策略:邓玉娇行为是对强奸行为的正当防卫。

但请注意,采访从未确认刘刚和汪少鹏要以正当防卫来进行辩护。他们所认为的“邓玉娇在案件中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警方目前的这一定性不妥,”完全可能指的是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其他罪名。

真正的问题在于他们是否会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任何认罪都是向本地政府的投降和背叛他们作为律师的职责。

May 29, 2009

萧瀚:警惕法学界的法盲专家

Filed under: in Chinese, news, 中文 — Rui Guo @ 2:58 pm

[related post: 邓玉娇的“防卫过当”]

警惕法学界的法盲专家

萧瀚

发表邓玉娇事件系列评论以来,一些对法律不熟悉的网友们认为这些文字对他们理解法律很有帮助,但是,却有法学界的朋友认为我在胡说八道、不懂法——正如他们这次对夏霖、夏楠律师的批评甚至谩骂。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确实不懂法,不懂他们认同的那些无良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狗屁法律,那些法律只是徒具法的外形,而无法的实质,是典型的恶法。

(more…)

May 28, 2009

google.cn censorship

Filed under: Comments, In English, in Chinese, 中文 — Rui Guo @ 10:53 pm

要测试谷歌到底删减了哪些搜索结果,请到以下网站输入检索字词察看:

(To test what google.cn has censored, you can go to the following website and put in any term to compare: )

 http://opennet.net/google_china/

浦志强律师就邓玉娇案的五点声明

Filed under: in Chinese, news, 中文 — Rui Guo @ 10:07 pm

浦志强律师就邓玉娇案的五点声明

一、自受托承办“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案”以来,本所夏霖律师等同仁前来巴东已 十余日。鉴于真相为昭雪邓玉娇冤情并恢复其一生清白所必须,两位律师恪尽职守殚思竭虑,谨言慎行处处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并复原真相计。对他们的敬业精神 和已有业绩,本人深表钦佩并且坚信,随着事态演进和真相渐次大白,两位同仁的工作价值将逐渐为人所知,并将最终影响邓玉娇的命运和案件走向。

二、作为一起相对简单的刑事案件,邓玉娇“出手”事出有因情非得已,律师承办案件本应就事实说法律,而无需牵涉其他。但当事人与“被害人”的身份符号,案 发现场特有的灰色因素,导致案件日益演变为民众对吏治腐败口诛笔伐的载体——“烈女杀淫官”的“悲情命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公众积极参与,一步步演化 为社会公共事件。能否公正处理邓案并以此化解社会冲突,将检验巴东乃至恩施执政当局的危机的智慧和胆识。

三、巴东警方前恭后倨,官方网站越俎代庖;律师与邓母联系困难,身前背后布满眼线,举手投足受人监视。就在今天,野三关镇又发生前来采访的《新京报》和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被殴事件,前来采访的记者多被劝离,凡此种种实属骇人听闻。有迹象表明,邓案存在被人为复杂化和政治化的倾向,正日渐偏离案件本身的 固有属性。我们认为,任何以错误掩盖失误乃至以谎言遮盖谎言的做法,都不仅是徒劳的,且均与以法治精神建设和谐的初衷相左,当为智者所不取。

四、“长江巴东网”已发布若干邓母“解约”并委托其他同行的消息,各界对此议论纷纷;夏霖律师要求再次会见邓玉娇的申请在超出法定期限后杳无音讯,甚至代 为控告黄德智的文书居然也石沉大海。虽然无从核实官方信息的真伪,但我们不会拒绝同行加入,更不会阻止委托人更换律师,只要这种变故果真出自邓母的真实意 思表示即可。只不过解约同样需要特定形式,并且还应履行必要的手续,考虑到协议约定的本所受托义务,涵盖了邓玉娇案自侦查至一审审结的全过程,在未能与该 母女面议存废事宜之前,无论于情于理于法,我们都不能对邓玉娇的命运坐视不管——那将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相悖。因而,目前情况下本所与邓玉娇的委托 关系在正式解约前将存续,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为其提供服务,竭尽可能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巴东境内过于复杂和紧张的局势,客观上使我们丧失了正常履行职责的可能性。也许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北京律师的存在就是影响巴东稳定局面的不稳定因素,就是搞坏野三关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罪魁。我们担心,在公正已成奢望的今天,任何举措失当都可能给邓案的公道处理带来不测。为此,我们决定,明天暂时离开巴东取道宜昌返回北京。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日后是否还有机会,我们都不会放松对邓玉娇命运的关切,任何情况下只要她需要,我们都会及时赶到。

最后,对各界师友同道的关注和指点,再次深表谢意。在这个乍暖还寒的时节,是你们给了我们执着的勇气,我们绝不放弃,我们将坚守良知。

浦志强   200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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