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 最高人民法院与合同生效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与合同生效要件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例(1987-2007)
王军
“合同生效要件”的实质是:一个有效合同(即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法律上的条件。自1987年1月1日“民法通则”施行至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施行的20年间,中国的合同生效要件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个变化不仅是立法上的改变,也反映在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之中。最高法院如何解释合同生效要件?如何以自己的方式改变合同生效要件?其理论基础是什么?本文试图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例讨论上述问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