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Is Where The Heart Dwells

September 30, 2009

Joke of the Day

Filed under: in Chinese,Joke,中文 — Rui Guo @ 12:18 am

“拥有英国国籍的华人演员张铁林虽然本人没有参加《建国大业》的演出,但他认为,观众的这种心态的确有些浮躁。他说,“改革开放三十年了,中国人早应该具有一个大国应有的胸襟和气魄。而这种胸襟里,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宽容的心态。

他认为根本不需要去管什么国籍。因为这些演员和导演,大都生在红旗下、长在新社会、受党和国家培养出来的人,都是民族和国家的精英,他们走到哪里,也都有表达对自己祖国的感激之情的权利。更何况,这些人改变国籍的原因有很多,有不少是为了孩子能享受到更好的教育。”

from  献礼作品:政治与商业的交融

[老张一不小心讲了几句心里话:孩子在中国受不到好教育;这个国,只有他这样改了国籍的人才爱得起来的。]

September 25, 2009

中国的司法裁量权

Filed under: China,comments on news,in Chinese,Joke,中文 — Rui Guo @ 9:28 am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要强调:审案要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

王胜俊要求,要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意识。各级人民法院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努力寻求依法妥善解决的最佳方案。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爱枣报编辑就此评论道:

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审案到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是一个完美的逻辑:1、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法律规定永远都是一致的,两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会发生冲突的、是辨证统一的;2、万一两者发生冲突时,请参考1。’

赞曰:

中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就是比美国的诚实。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都不敢说自己办案时有自由裁量权,面对参议院,他们只能说自己完全依照法律办案——很多人因此批评他们是言不由衷。中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则不然,不仅宣告办案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而且摆明他自己所理解的“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足以左右办案工作。

名誉权诉讼

Filed under: China,in Chinese,news,中文 — Rui Guo @ 9:18 am

from 被河蟹吃掉的爱枣报。全文见
 http://thisisafei.spaces.live.com/blog/c…

被损害的名誉

今年第一期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刊登了一篇批评性报道《假称能治癌症:建生药业还在忽悠》,这篇报道

描 述了一位脑瘤患者在五棵松中医门诊部看病的经历。文中指出,这名患者使用建生药业生产的鲜药后,不但没治好病,反而有恶化的趋势,最后得出结论“鲜药不能 治疗脑瘤或其他肿瘤疾病”。报道还指出,建生药业曾因违法发布广告被药监部门查处,“劣迹斑斑”;五棵松中医门诊部则是建生药业旗下的医疗机构,存在虚假 宣传。

结果被建生药业和北京五棵松中医门诊部告上法庭。北京朝阳区法院以“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建生药业和五棵松中医门诊部作出不恰当的负面评价”为由认定该文章侵犯名誉权,判决《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书面道歉,并赔偿五棵松中医门诊部1万元。耐人寻味的是判决理由中的关键字“缺乏确凿证据”和“不恰当的负面评价”。这说明,法院也并不认为报道的事实是凭空捏造,只是“缺乏确凿证据”而已。

对 于充斥各种媒体遍布大街小巷的医药广告,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恐怕都并不陌生,所以那篇报道,大概除了病急乱投医的中国人都能懂。也正是因此才能让原告的 “名誉”被“侵害”。然而中国现在是法治社会,即便是人人都知道的事情,在上法院时“缺乏确凿证据”也不能作出“不恰当的负面评价”。建生药业生产的鲜药 能否有效治疗脑瘤、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作为媒体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不是行政机构,没有强制调查取证的权力,记者按照采访和亲身调查了解的材料编 写的报道会被判侵权,但是有权、更有责任去调查取证的“有关部门”在本故事中却完全没有出现。法律有效地保障了建生药业的利益,使之可以继续如常经营、发 展壮大。关于病人和公众的利益由谁来保障的问题,则因为“缺乏确凿证据”,此处不作“不恰当的负面评价”。

September 24, 2009

the myth of shareholders’ economic interst

Filed under: Comments,In English — Rui Guo @ 6:34 pm

The following text is from the opinion of Gagliardi v. Trifoods International, Inc., delivered by Chancellor William T. Allen:

“I start with what I take to be an elementary precepts of corporate law: in the absence of facts showing self-dealing or improper motive, a corporate officer or director is not legally responsible to the corporation for losses that may be suffered as a result of a decision that an officer made or that directors authorized in good faith.

“… Obviously, it is in the shareholders’ economic interest to offer suffcient protection to directors from liability for negligence, etc., to allow directors to conclude that, as a practical matter, there is no risk that, if they act in good faith and meet minimal proceduralist standards of attention, they can face liability as as rsult of a business loss.”

What exactly is the shareholders’ economic interest in shielding directors from negligence (practically all negligence you can imagine)? Isn’t it the shareholders’ economic interest to motivate managers to reduce negligent behaviors? One may argue that if managers are legally obliged to avoid negligent behaviors, they will choose risk-averse management style which would damage shareholder’s interest. BUT no social science has proved such result yet. Plus, shareholders are theoretically still able to fire those risk-averse managers, therefore managers may not do so.

The shareholders’ economic interest is a myth. When a court is telling the shareholder that the court will rule for the manager who harmed him for his economic interest, it is not only claiming that the shareholder is a fool, but also that there is a myth about his own economic interest–and DON’T ask any more.

September 22, 2009

王书亚: 在旷野有声音喊着

Filed under: in Chinese,中文 — Rui Guo @ 11:40 am

在旷野有声音喊着说:《换子疑云》

作者:王书亚,原刊于《南方人物周刊》

伊斯特伍德越到晚年,风格越是沉郁、透彻,灰白、平缓。这是部伟大的电影,取材1928年的“怀恩·威尔虐杀儿童案”。许多议题在我心中拥挤,不知一篇短文中,拿出来说与不说。

20 年代的洛杉矶,克瑞斯汀娜,一个电话公司的单亲妈妈,她7岁的儿子华特走失了。几个月后,警察送回一个被遗弃的孩子,声称自己是华特。队长说服克瑞斯汀娜,孩子在磨难中会面貌大变。但孩子的身高、牙医记录、对老师同学的记忆,甚至被割掉的包皮,都显示他是人家的孩子。几个回合后,警方为掩饰错误,将克瑞斯汀娜扔进了精神病院。

那里还有许多被警方扔进来的人。公共权力与心理学的结合,构成了现代社会最强势的一种世俗宗教。克瑞斯汀娜与“病友”及医生的对话,精彩扼要地凸显了这个议题。当警察和医生合谋,形成一个解决人的问题的“伪祭司”群体时,一个荒诞的后果,就是私人知识(无论是信仰、还是母亲的情感与记忆)开始丧失合法性。

这是我舍不得打住的话头。不过伊斯特伍德拍的,并不是另一部《飞越疯人院》,也不是新版的《洛城机密》。因为有一个声音,一开始就很突兀地介入了进来。一位长老会的牧师,布里格拉伯。在华特失踪两周后的主日布道中,高声宣称,克瑞斯汀娜虽不是这间教会的会友,却和我们一样是这座罪恶城市的市民。我们一直为她祷告,也希望警方继续努力。但是,“鉴于洛杉矶警察局是落基山脉以西最腐败、最无能、最不知羞耻的政府机构,我不能信任他们”。

牧师主持一个电台节目,他的布道也在电台直播。警方恨死了他。几个月后,他给克瑞斯汀娜打电话,说我们该见个面了。他说,我一生的使命就是揭露这座城市的罪恶,每一天,在臭水沟里,在精神病院,都有一具被抬出来的尸体。克瑞斯汀娜回答,我没那么高的目标,只想我的孩子回来。布里格拉伯牧师说,你的孩子不是第一个,但你若作出上帝喜悦的选择,你的孩子可能是最后一个。

克瑞斯汀娜被关进精神病院后,布里格拉伯牧师在广播中发起了声援运动。直到他带着律师,去精神病院将这位母亲带了出来。克瑞斯汀娜不依不饶地寻找着华特。不久,连环杀人犯怀恩· 威尔被发现,挖出了近20名儿童的遗骸。在接连的听证会与诉讼中,市民走上街头,支持这位坚毅的母亲。警察队长被解职,终生不得录用。

影片对怀恩·威尔的描绘,也惊心动魄。因为三个孩子曾逃出去过,当时又没DNA技术,克瑞斯汀娜宁愿相信华特没有死。法庭上,威尔冲到她面前说,我没有杀华特。这强化了她的执拗。结案后,仍继续寻找她的孩子。威尔执行绞刑前,写信说,如果克瑞斯汀娜愿见他最后一面。他将说出真相,帮助她恢复正常的生活。当克瑞斯汀娜站在他面前时,结果威尔彻底崩溃了。他说,我没想到你真来。写信是一回事,当面说是另一回事。我已在神父面前忏悔了。神父说,上帝会饶恕我的。我没机会了,我不能再说谎。

克瑞斯汀娜抓住威尔,一遍遍地逼问他。柔弱母亲与杀人恶魔,一个对生的盼望,一个对死的恐惧,天国与地狱、短暂与永恒的倒转,使他们颠倒了角色。克瑞斯汀娜以下地狱来咒诅他,威尔在恐惧中瘫软,竟像一个无助的孩子,被巨人拽在手中。威尔走上绞刑架,对旁边的神父说,我坚持住了,没有说谎。我会上天堂对吧。他被戴上黑色头罩,唱起了小时候妈妈的歌。叫我听见了这一生从未听见过的一曲《平安夜》。满腔的恐惧,彷佛一个从地狱传回来的声音,“平安夜、圣善夜,牧羊人,在旷野”。

布里格拉伯牧师,是一位先知式的传道人。最近读《儒家的困境》,汉学家狄百瑞颇有洞察力,他比较旧约的先知和儒家传统中的君子。说真正的君子,是要对朝廷的不义进行谴责和矫枉。所以君子与帝王的张力,是公共传统中的重要议题。但自我修行的君子和蒙神呼召的先知不同,君子扮演一个替百姓和上天代言的角色,但他们一没有得到过百姓的托付,二也没有从昊天上帝那里获得启示的支撑。因此儒家最大的困境就是悬在空中,两头没有着落。

刘军宁先生读旧约,发现先知有两种。一种是宫廷先知,有意思的是,宫廷先知全是假先知。只说君王喜悦的话。一种是旷野先知,有点像今天的公共知识分子。因为旷野与宫廷,换成我们的话,就是江湖和庙堂。

不过刘先生说,二者还是不同。因为大部分公共知识分子,敢向君王说不,却不敢向所有人说不。旷野先知,就如耶利米或施洗约翰,却是向整个族群、社会和国家说不的。当他们领受一个呼召,上帝要我怎么说,我就怎么说。他们说到一个地步,这世上满了罪恶,连一个义人都没有。整个国家若不悔改——他们这样咒诅说,雅各的子孙必将灭亡。基本上,这已到煽动颠覆国家的档次了。

鲁迅差不多是对所有人说不了。但鲁迅也和施洗约翰不同,因为约翰穿着骆驼皮,吃着蜂蜜和蝗虫,愤怒指责君王和民众的罪孽。但他知道自己对不义的指控,并不是一份宣判。而是对悔改的呼召,对恩典的预言,是在为一位救主预备道路。但在鲁迅的生命中,否定的意志强过了爱。对罪恶的指责,就变作了对审判的僭越。

布里格拉伯牧师的形象,教会中少见,银幕上也少见。旧约时代,先知、祭司和君王,是三重分离的职分。新约中,都在十字架上的那位基督身上重合了。因此每一位基督徒,都在基督里领受了这三重职分。大部分牧师是祭司式的传道人,少数是先知式的传道人,就像影片中的布里格拉伯,或现实中的马丁·路德·金。

或几百年前的约翰·诺克斯,长老会的创始人。如爱丁堡广场上那块不起眼的石板,上面刻着一句话,“这里躺着一个人,他敬畏上帝到一个地步,以至于他不惧怕任何人”。

布里格拉伯牧师是这一路的传承。在1928年的美国,几乎是一个异数。经历两次大战、铁幕时代、性解放与民权运动后,到了1974年,全球福音派教会在瑞士签署《洛桑信约》,才宣称基督徒对时代与文化,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怀恩·威尔案之后,加州警察再也不能把他们不喜欢或不愿带上法庭的人,扔进精神病院了。网上有人问,我们离1928的洛杉矶有多远。媒体、教会、舆论、法庭、听证会,一个有勇气的受害者,一群被鼓励的市民,构成了当代“旷野先知”的舞台。但这也不是适宜的议题,我低头祷告,因为我不知道。

September 14, 2009

做警察是这样做的吗?

Filed under: in Chinese,news,中文 — Rui Guo @ 5:19 am

laoma tihua

老妈蹄花

老妈蹄花

September 11, 2009

冉云飞:国家的弃儿:献给9.11结石宝宝周年纪念日

Filed under: in Chinese,news,中文 — Rui Guo @ 11:59 am

国家的弃儿:献给9.11结石宝宝周年纪念日

作者:冉云飞

冉按:这是为今日结石宝宝受害周年纪念而写的专文,首发于陈奎德兄主政的“纵览中国”。在此,谨向以赵连海为首的结石宝家长不屈扰的争取自己权利的努力,表达我的敬意。今晨又看到一则残害青少年的新闻“多省‘毒疫苗’学生家长集体到卫生部上访受挫。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9/09/200909110039.shtml”实在是令人愤怒。以后有暇再写一篇《中国残害青少年方法举隅》,以便看看官方是如何放纵并参与这些恶行的。2009年9月11日7:56分于成都

这个国家对儿童的愚弄与残害,由来已久,并非始自今日,可谓古已有之,于今为烈。古代的课本不说了,就是今天的课本也有诸多不堪之处。愚民教育是我们教育的底色,外表上的光鲜掩忽不住那愚民的核心。许多成人之所以没有权利意识,不知做人的权利和尊严如何受到侵犯,其原因在于我们的教育使他们始终处于蒙昧之中而不自知。 (more…)

Leaders and Umbrella in US and China

Filed under: in Chinese,In English,news — Rui Guo @ 11:51 am

Pictures

September 9, 2009

On Freedom of Speech

Filed under: comments on news,In English — Rui Guo @ 9:39 am

Chinese citizen can have freedom of speech if and only if it does not embarrass the government, said a Beijing prosecutor Zong Yuan through Beijing Daily, commenting on Chinese government’s arrest of a citizen Liu Yiming for he had questioned in public whether some local Zhejiang officials in a high-profile case had manipulated criminal justice to favor a rich suspect. Here is the full quote:

In our everyday life, it is understandable that ordinary citizens express their unsatisfactory feelings because of their distrust or misunderstanding of some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he government’s tolerance of these criticism shows our social progress and the confidence of our government. As long as it does not cause severe consequence or harm social stability, there should be nothing wrong for ordinary citizens to say something about their unsatisfactory or express a little criticism of the government.   But if it causes any chaotic result, that is a different story.

(Original text: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民众出于对某些行政机关的不信任或误解,偶尔说些牢骚话发泄不满,是可以理解的。宽容对待民众对政府机关的各种批评,既体现了社会的进 步,也是表现政府的自信和勤勉。普通民众批评政府几句,责骂政府几句,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危害社会稳定,又有何不可?但真的造成混乱后果,则当别 论。)

September 8, 2009

独领风骚两百年:记哈佛法学院

Filed under: Comments,in Chinese,中文 — Rui Guo @ 9:37 am

独领风骚两百年

——记哈佛法学院

郭锐  (载《中国社会科学报》)

哈佛法学院建立于1817年,是美国持续提供法律教育年代最久的法学院。建院最初十年恐怕是哈佛法学院最困难的十年:不仅学生不予认同,连聘任的教授也纷纷出走,一度仅剩一名教授苦苦支撑。1827年,经过校友提议,哈佛大学决定聘任约瑟.斯托里(Joseph Story)出任法学院院长。这位年轻大法官的到来提升了哈佛法学院的知名度。他力主哈佛法学院要培养法律精英、并鼓励学生毕业后服务社会公众。从此,哈佛法学院开始了对精英教育和服务公众的不懈追求。

如果说教育目标的设定乃是出于斯托里院长之手的话,那为哈佛法学院的教育质量奠定基础的当属 1870年出任院长的兰代尔(Christopher C. Landell)。在兰代尔任院长之前,美国乃至欧洲通行的是学徒式法律教育:想要成为法律职业人士,必须追随执业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经年累月地学习。这种学习完全不象大学的其他学科,倒是类似木匠、铁匠的训练。既然法律学习更重要的是当学徒,法学院提供的课堂教育自然就变得无足轻重。为改变这种徒具虚名的教学,兰代尔院长大胆突破了旧有教育模式,要求教授在课堂上向学生讲授实际案例,并把分门别类编辑的法官判决作为学生学习的基本资料。为此,兰代尔院长还亲自编辑了合同法案例教科书 。 这本教科书后来成为教授们编辑侵权法、财产法等教科书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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