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Is Where The Heart Dwells

October 19, 2009

Donald Clarke on Chinese Human Right Lawyers

Filed under: China, In English, reading — Rui Guo @ 4:01 pm

Professor Donald Clarke testified before the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on 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eiquan (维权, “rights-upholding”) lawyers and the state.

 http://docs.law.gwu.edu/facweb/dclarke/p…

an Ad for Realestate in China

Filed under: In English, in Chinese, news, 中文 — Rui Guo @ 12:33 am

from 163.com news. http://focus.news.163.com/09/1019/08/5LV…

October 16, 2009

Dr. Xiang Feng appointed Mei Ruao Chair Professor of Tsinghua Univeristy

Filed under: In English, in Chinese, news, 中文 — Rui Guo @ 12:47 am

清华大学聘冯象为首任“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

2009年10月15日,清华大学在明理楼模拟法庭隆重举行“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签约暨聘任仪式。著名旅美法学家冯象博 士受聘担任“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顾问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前检察长贾春旺、清华大学前党委书记、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贺美英 等出席签约仪式,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韩景阳,江苏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志华、梅汝璈先生之子梅小璈,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冯象,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 振民出席并致辞。清华大学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清华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百余人参加仪式。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主持。

仪式上,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长黄建华、江苏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志华、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代表各方签字。韩景阳同志代表清华大学为冯象博士颁发“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聘书。

韩景阳代表清华大学为冯象颁发“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聘书

签约仪式后,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院士在工字厅西厅亲切会见了冯象博士、梅小璈先生、孙志华董事长。

据悉,江苏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捐款1200万元设立“新华发——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基金”。韩景阳同志在讲话中对江苏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孙志 华先生的慷慨捐助表达了衷心感谢。孙志华先生在讲话中,表达了一个企业家对国家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事业的支持,这充分体现了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

利用社会资源,设立冠名讲习讲授,吸引世界一流学者任教,是国际一流大学行之有效的经验。为了吸引优秀学者来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在孙志华先生 慷慨赞助下,清华大学决定以清华校友、著名法官梅汝璈的名字来命名该讲席职位。梅汝璈先生1916-1924年在清华学校学习,1924年考取清华公费赴 美留学项目,入读斯坦福大学,1926年以优异成绩获得文学士学位。同年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习,1928年获得芝加哥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回国后他从事 法律教育和研究工作,1946年被中国政府指派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在这场世纪大审判中为中国人民和人类的正义事业奋力拼争,出色完成了国家和历史交 付的庄严使命,使日本帝国主义的首要战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梅汝璈先生曾经说过,“受了清华的教育,就意味着对国家、民族应当有什么样的担当。”用梅汝璈 先生的名字来命名该教职,其目的就是希望新一代清华法律人能够学习、继承梅汝璈先生对法治和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对人类和平进步事业的庄严承诺以及他高尚 的爱国情操。

冯象先生少年负笈云南边疆,是北京大学英美文学硕士、哈佛大学中古文学博士(Ph.D)和耶鲁大学法律博士(J.D)。曾经任教于香港大学,并 在北京大学、哈佛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担任客座、兼职教授。他的研究领域跨越法学和文学,发表了很多有份量的文章,出版了很多具有很大影响的法学和文学作 品。冯象博士精通十数种语言,包括希腊文、意大利语、希伯莱文、拉丁文、古拉丁文、俄语、法语、古法语、德语、英语、古英语、中古英语、威尔士语、古冰岛 语及亚兰语等。他已经于2009年10月正式到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

利用社会资源设立“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迎接2011年百年校庆人才引进的一个重大举措,该讲习的设立和冯象教授的加盟对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from http://www.law.tsinghua.edu.cn/web2008/a…

October 14, 2009

Official at Work

Filed under: In English, Joke, in Chinese, 中文 — Rui Guo @ 10:27 pm

韩寒质疑上海路牌更换花费(2亿元换5000块路牌?)

Filed under: Joke, in Chinese, news, 中文 — Rui Guo @ 9:58 pm
这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2009-10-15 02:44:40)
// 标签:杂谈

昨天,我们得知上海更换5000块路牌总共耗费两亿元人民币,这个数据是根据上海《新闻晚报》的报道得来。可以想到,相关部门和找到了《新闻晚报》说,你 看,你们的报道,给党和政府的工作带来了麻烦,你们必须亡羊补牢,于是,《新闻晚报》今天刊登了文章进行了解释:这5000块指路牌只是一小部分,其实只 占有所有更换量的五分之一。也就是总体要更换25000块各种路牌。所以,就用2亿除以5000来计算出40000一张路牌,“太过于草率”。

在《南方都市报》上,公路管理处说,这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

那好吧,首先,这5000也是你们说的不是我意淫出来的,就算你说错了吧,是你把2留给了自己。那就更换25000块路牌。25000块路牌是个什么概念 呢,25000就是250了100次,是一个大数字。据悉,上海的高速公路总里程是600公里左右,这25000块牌子中,假设有1000块做了高速公路 附近公路引路牌的更换,那么还有24000块是用在了高速公路上,于是,我们再做一下除法(学会做除法很重要),我们发现,上海的高速公路每公里需要更换 的路牌是40块,也就是说,你在上海的高速公路上开车,每开25米,你就能看到一块牌子,假设你的速度是120公里每小时,也就是说,你每秒钟行进了 33.333333333米,这代表着,你在上海的高速公路上开车,两秒钟内你差不多能看见三块路牌或指示牌。 (more…)

October 13, 2009

Wikipedia debate on Wilson’s Accusation of President Obama

Filed under: In English, news, reading — Rui Guo @ 2:36 pm

[An abstract jurisprudence question--what is law--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deciding whether President Obama lied when he said his proposed changes to health insurance laws would not give coverage to illegal immigrants. Does law mean those written in statutes? Or does law mean those ACTUALLY enforced by court and administration? See the following story. ]

Wikipedia’s Rapid Reaction to Outburst During Obama Speech


By Robert Mackey

DESCRIPTIONChip Somodevilla/Getty Images Rep. Joe Wilson heckling President Barack Obama during a presidential address to Congress on Wednesday.

If journalism is the first draft of history, what is a Wikipedia entry when it is updated within minutes of an event to reflect changes in a person’s biography?

This is the very live issue that cropped up in a heated argument on the discussion page that accompanies Wikipedia’s entry on Representative Joe Wilson Wednesday night, just 30 minutes after the Republican from South Carolina interrupted President Barack Obama’s speech by shouting “You lie!” As my colleague Carl Hulse reported in a blog post published about 10 minutes after the fight got going on Wikipedia, Mr. Wilson’s outburst came in response to the president’s statement that his proposed changes to health insurance laws would not give coverage to illegal immigr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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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9, 2009

李慎之:风雨苍黄五十年

Filed under: in Chinese, reading, 中文 — Rui Guo @ 12:26 am

风雨苍黄五十年

──国庆夜独语

李慎之

一 样是威武雄壮的阅兵,一样是欢呼万岁的群众,一样是高歌酣舞的文工团团员,一样是声震大地的礼炮,一样是五彩缤纷的焰火……,一切都那么相似。但是,五十 年前我是在观礼台上亲眼目睹,而五十年后我已只能从电视机的屏幕上感受盛况。作为一个年近大耄的老人,而且身有废疾,虽说还能站能走,但要走那么长的路、 站那么长的时间去观礼,已经是无能为力了。不过,感觉最明显的,其实还是自己的心情和脑子里的思想与五十年前可以说是完全不一样了。

1949年9月30日下午,26岁的我临时受命去迎接以法捷耶夫为首的苏联文化代表团,据说这是斯大林亲自派来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大典的,是当 时唯一的外国贺客。我在天津迎到了贵宾,10月1日上午乘专车到达北京,在前门车站迎接的居然有刘少奇、周恩来、宋庆龄等最高级别的领导人。到贵宾下榻的 北京饭店参加欢迎宴会后,我本应回机关去,不料当时街道已戒严,我只得随代表团到天安门观礼。代表团团长上了天安门城楼,其余成员就由我们陪着在临时搭的 西观礼台就坐。从下午3点一直呆到晚上10点,虽然几乎长达一整天,却并无倦意,整整7个小时都是在极端兴奋中度过的。我从未见过这样的阅兵式,也未见过 这样的礼花、这样几十万热情的人群。至今我还清楚地记得毛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成立了”的声音,甚至他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名单中若干委员名 字时的声音。 (more…)

October 7, 2009

安徽定远6名刑警用90根香烟熏死老汉

Filed under: in Chinese, news, 中文 — Rui Guo @ 10:08 pm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07日07:5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把点燃的香烟插入受害人鼻孔,再在其头部套上纸箱,总计耗掉约90支香烟,让受害人连续数小时饱受烟熏之苦,再辅以打耳光、揪耳朵、敲脑门。 此外还将受害人双手反铐,鞋袜脱掉,赤脚着地,不让吃喝睡觉,让其备受饥寒困苦。”难以想象,这样的刑讯逼供会发生在一个年逾六旬的老者身上。

本报讯 安徽定远县六旬老人王希连,因涉嫌抢劫于今年2月份被定远警方拘传,其后惨死于刑警的刑讯逼供。施虐者一度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犯罪事实,但最终被检察 机关突破。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定远县公安局刑讯逼供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涉案刑警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more…)

翻墙秘诀2009

Filed under: in Chinese, news, 中文 — Rui Guo @ 7:51 am

RT @EnochLu: 我现在正在使用Firefox+autoproxy+世界通gpass+skype这个组合翻墙看youtube视频,一点都不卡。在gpass里设置Firefox的联网规则,应选定“畅通”。这个方案很安全,网速飞快。请RT,推广。

October 2, 2009

刘显刚: 蓦然回首——华北人民政府法律观的文本分析

Filed under: China, Fundation Period of Chinese Law, in Chinese, reading, 中文 — Rui Guo @ 2:21 pm

蓦然回首——华北人民政府法律观的文本分析

刘显刚[①]

载于《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3期,发表时个别文字有更动)

时势也真改变得飞快,古之佳节,后来自不免化为难关。

——鲁迅[②]

我们知道,幻想的破灭不会产生真理。而只要多一分“无知”,就意味着“虚空”的扩大,意味着我们“荒漠”的增长。

——尼采[③]

如同我们不能根据一个人所想象之自己来判断这个人一样,我们同样也不能由某一种变化中之时代的意识来评断这一时代。

——马克思[④]

引 论

华北人民政府,是1948-1949年间在中国土地上颇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过渡性地方政权,它是共产党在前解放年代里区域性执政经验的最后一次大规模积累[⑤]。华北人民政府存续和运作的时段,也是国民党当局由局部失败到全面溃败、共产党集团由局部优势到全面胜利的时间。因于这样一种“时机”上的迭合,华北人民政府的许多政制举措也自然延伸到了共产党全国执政之后,并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⑥]。华北人民政府的运作,一定意义上,亦可说是共产党全国执政的最接近也最具规模的“试点”。“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以华北人民政府其所属部门为基础建立工作机构”[⑦]——这一行政官僚体制的奠基性承接是一方面,对于本文而言,更具意义的可能是,华北人民政府存续期间所制订和颁布的法规法令“为后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在制定法规、制度上作了可贵的准备。”[⑧]

历史地看,这些由华北人民政府所颁行的法规法令也的确是一种“先见之明”了,因为,它们中涉及普遍规制的很大一部分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后被继续采纳,维持有效并扩大了适用的范围[⑨]

然而,对华北人民政府所颁行法令之全体做一分梳与评析,个人而言,既无必要[⑩]也 不可能。如题所陈,笔者更为关注的,其实是华北人民政府的法律观,或者说是其对待法律(体系)的态度,以及这态度背后所映现的政治逻辑与支援意识。具而言 之,这一法律观是至少三个层次命题的累加,其一,是有关法律是什么的一般认知与界定;其二,是对待国民党当局所订定之法律体系的态度;其三,是对其时人民 政权之下法律若何之问题的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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