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法学院的法律科学博士(SJD)

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律教育的讨论,已经从职业教育(JD学位、LLM学位)拓展到学术教育(SJD学位或者JSD学位,一般译为法学博士,或译法律科学博士)。SJD学位以研究为主,相较JD学位教育而言学生人数相当少,且纯粹为一“烧钱”项目(基本上每个学生都可以得到足够支付生活所需的奖学金),故一般只有顶尖法学院才会设置。以哈佛法学院为例,每年SJD只录取不到10人,学生平均花费5年以上完成学位,学生人数50-70人不等,法学院仅学费一项就需负担逾三百万美元,若非财力雄厚的法学院决无可能设立这一学位。(耶鲁、杜克等要求学生必须三年毕业,想来是财力所限。)

在《“法律科学博士?这是什么东东?”——一个被忽视的神秘学位的简史》中,Jonathan J. Darrow不无自嘲地把SJD学位称为“被忽视的神秘学位”,尽管他自己就是哈佛法学院的SJD校友。(译文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970adce101015kf1.html,原文见http://www.gulawweekly.org/features/2011/3/29/sjd-whats-that-a-brief-history-of-an-overlooked-mysterious-d.html)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199所法学院中只有约42所授予这个学位,每年全部毕业生尚不及一所法学院的JD毕业生人数,自然让这个学位看起来少见。加之没有全国标准令各个法学院教学质量不一,更让外人难以做出统一评价。哈佛SJD学位的教育既没有必修课程,对论文也没有成文标准,教育质量完全仰赖教授与学生之间就具体研究领域进行的指导和为学者对学术的热爱和尊重。也因人数少,让这样没有统一规范的贵族式教育成为可能。当然,这样的教育并非完全没有外在认可。例如,2011年哈佛的SJD在校学生Andrew Tuch以一篇分析美国公司法和证券管制的论文荣膺“影响美国公司法年度十大人物,” 与著名教授、特拉华大法官并列。 Jonathan J. Darrow本人对药品广告管制的论文初稿在SJD同侪和本院教授中传阅,立时就得到认可。

哈佛的SJD校友尽管数量不多,却遍及全球。发展中国家受惠于这一学位教育者颇为可观,因不少校友毕业后回亚洲、拉美及非洲执教。以新加坡为例,不仅有任教新加坡大学的教授,且有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者。为国人熟悉的马英九先生,则是哈佛SJD校友中少见的几位投身政坛获得巨大成功者。

在美国任教的哈佛SJD校友,哈佛法学院就有不少,比如学界熟悉的批判法学开创者之一昂格尔教授(Roberto Unger)、当代法律经济学学者Bebchuck教授、国际法学者Jody Freeman等。在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的於兴中教授、在中国法研究重镇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臧东升教授、法律与发展研究的学术中心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的John Ohnesorge教授也是哈佛SJD毕业。近年来哈佛SJD校友选择美国高校的,除了获得哈佛法学院教职的(法律经济学和公司法学者Holger Spamann),还有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弗吉尼亚法学院等精英法学院得到教职者。

(*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Robert Post教授2012年在接受“全球法律教育论坛”采访时提到耶鲁在法学院设立Ph.D学位的构想,究竟Ph.D和JSD并存的耶鲁法律教育将如何区分两者、如何录取学生,尚待观察。